佛山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佛山市財政局關于印發《佛山市市級政府采購操作規程(2023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9-27
佛政數〔2023〕4號
市各有關單位,各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禪城、南海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好新時期新形勢下政府采購工作要求,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工作流程,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對原《佛山市市級政府采購操作規程》進行了修訂和補充,形成了《佛山市市級政府采購操作規程(2023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佛山市市級政府采購操作規程(2023版)
佛山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佛山市財政局
2023年9月27日
佛山市市級政府采購操作規程(2023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制定目的和依據】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市級政府采購工作程序,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加強政府采購工作合法性、合規性、公平性和便利性,提升政府采購績效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管理范圍】 我市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財政性資金是指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含以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借貸資金、部分事業收入、經營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自有收入)采購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納入我市市級政府采購管理范圍。
第三條【政府采購方式管理】在一個財政年度內,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類別累計資金數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的,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不可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但項目預算調整或經批準采用公開招標以外方式采購除外。
第二章 政府采購預算管理
第四條【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按照“依法編制、強化統籌、以收定支、厲行節約、相互銜接、績效優先”的原則,對于符合政府采購范圍的支出項目,采購人(包括主管預算單位及所屬單位)應當依據現行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和《佛山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按照預算編制格式和口徑,編制本單位下一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并納入部門預算,經佛山市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執行。
第五條【以“二上預算數”啟動政府采購活動】采購人確有需要提前開展采購的,以“二上預算數”作為先行啟動政府采購活動的落實依據,編制政府采購計劃并備案后按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組織開展采購活動。
采購人應提前梳理本單位跨年采購項目,如物業管理、辦公場地租賃、信息化系統建設等項目,合理統籌預算安排和政府采購項目進度,避免無預算實施采購和跨年采購項目合同支付約定早于“二上”預算申報時間。
第三章 政府采購前準備
第一節 政府采購意向公開
第六條【意向公開主體及渠道】采購人負責公開政府采購意向,采購意向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廣東分網的采購意向專區予以公開。
各主管預算單位負責匯總本部門、所屬預算單位的采購意向后集中公開。
第七條【公開范圍】除多頻次、小額度的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和由集中采購機構統一組織的批量集中采購外,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單一來源等采購方式,按項目實施采購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服務采購(不含涉密項目)均應當公開采購意向。
第八條【公開依據】部門預算批復前公開的采購意向,以部門“二上預算數”內容為依據;部門預算批復后公開的采購意向,以部門預算為依據。預算執行中新增采購項目應當以實際下達的預算為依據。
第九條【公開途徑和時間】納入部門預算支出范圍的采購項目,預算單位應當在部門預算批復后40日內,在“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下稱“云平臺”)填報采購意向要素。各主管預算單位通過“云平臺”匯總本部門及所屬預算單位的采購意向(涉密信息除外)后,在部門預算批復后60日內予以公開,原則上不得晚于采購活動開始前30日。
因預算單位不可預見的原因急需開展的采購項目,可不公開采購意向。無法滿足采購意向公開時間要求的項目,應當經本單位集體決策后確定公開時間。
采購意向公開可以和采購需求調查同步進行。
第二節 政府采購需求管理
第十條【政府采購需求管理的要求】 采購人對采購需求管理負有主體責任,在采購預算編制和項目組織實施中應按規定開展采購需求管理各項工作,對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負責。采購人要科學合理編制采購需求,采購需求調查應當根據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預算及績效目標、采購管理制度等情況開展。采購人要結合采購需求特點對采購計劃的實施作出安排,有效減少違法違規設置采購文件評審因素,降低廉政風險。采購人要加強采購需求管理內控制度建設,將采購需求管理作為政府采購內控管理的重要內容,按照內控要求做好風險分類和風險預判,完善應對措施和應對方案,減少和規避風險。
主管預算單位負責指導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采購需求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政府采購需求管理】 政府采購需求管理是指采購人組織確定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實施計劃,并實施相關風險控制管理的活動。
第十二條【采購需求】采購需求是指采購人為實現項目目標,擬采購的標的及其需要滿足的技術、商務要求。
采購需求應當清楚明了、表述規范、含義準確。技術要求和商務要求應當客觀,量化指標應當明確相應等次,有連續區間的按照區間劃分等次。需由供應商提供設計方案、解決方案或者組織方案的采購項目,應當說明采購標的的功能、應用場景、目標等基本要求,并盡可能明確其中的客觀、量化指標。
第十三條【依法應當開展需求調查】對于下列采購項目,應當開展需求調查:
(一)1000 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3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采購項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采購項目,包括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等;
(三)技術復雜、專業性較強的項目,包括需定制開發的信息化建設項目、采購進口產品的項目等;
(四)主管預算單位或者采購人認為需要開展需求調查的其他采購項目。
編制采購需求前一年內,采購人已就相關采購標的開展過需求調查的可以不再重復開展。
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采購項目開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規定的需求調查內容的,可以不再重復調查;對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應當按規定開展需求調查。
第十四條【采購需求調查】采購人可依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有關規定,對擬采購的標的及其需要滿足的技術、商務要求,通過咨詢、論證、問卷調查等方式開展需求調查,了解相關產業發展、市場供給、同類采購項目歷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運行維護、升級更新、備品備件、耗材等后續采購,以及其他相關情況。面向市場主體開展需求調查時,選擇的調查對象一般不少于3個,并應當具有代表性。
采購人可以自行組織確定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實施計劃,也可以協議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或者其他第三方機構開展。
政府采購項目編制的采購需求應有助于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益,發揮政府采購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等。
第十五條【建立采購需求審查工作機制】采購人應建立采購需求審查工作機制,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從源頭上規范政府采購項目內容、范圍等方面。采購人應在采購活動開始前,針對采購需求管理中的重點風險事項,對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進行一般性審查和重點審查。重點審查在一般性審查的基礎上進行。屬于本規程第十三條規定應當開展需求調查范圍的采購項目,應當開展重點審查。
參與確定政府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實施計劃的專家和第三方機構不得參與審查。
第四章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
本章節依照工作程序,列舉政府采購活動操作要點,采購人應嚴格按照相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一節 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第十六條【中小型企業】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可依據國務院批準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確定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但與大企業的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與大企業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視同中小企業。
第十七條【統籌制定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的實施方案】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下稱《中小企業管理辦法》)和《廣東省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實施細則(試行)》,主管預算單位應當加強對所屬單位的指導和管理,組織評估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深入分析采購項目的需求和特點,研究預留采購份額的措施和可行性,在編制部門預算時統籌制定本部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并于部門預算下達后15天內將《實施方案》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備案。預留采購份額方案應當在政府采購預算中單獨列示。預算執行中涉及政府采購預算調整的,應當及時調整《實施方案》并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實施方案具體內容】 《實施方案》內容應包括:本年度政府采購預算金額、預留采購份額的項目清單、擬采取的預留份額措施、預留給中小企業以及小微企業的采購金額、達到適宜預留采購份額的比例、不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原因以及是否開展采購需求調查等內容。其中,預留采購份額的項目清單應包含可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的項目、適宜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的項目明細等。
第十九條【制定《實施方案》的指導意見】 制定《實施方案》的指導意見如下:
(一)《實施方案》中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部分。采購人應通過咨詢、論證、問卷調查等方式開展需求調查(填寫《政府采購項目采購需求》),明確《中小企業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不適宜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情形的采購項目,并在《實施方案》中列舉。其中,符合《中小企業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須提供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文件作為依據)和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采購項目(框架協議采購項目),可不開展采購需求調查。除《中小企業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情形外,其他均為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情形。
(二)《實施方案》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部分。一是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 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 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在《實施方案》中將全部采購項目列入預留采購份額項目清單。二是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將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統籌預留給中小企業,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70%(無需將每一個采購項目均預留一定比例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或者小微企業)。
(三)其他事項。對于預留中小企業采購份額的跨年項目、延續性項目,預算單位應將當年使用的預算金額納入該年度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金額和預留份額中計算比例,非當年使用的預算金額則納入對應年份的預留份額中。
第二十條【預留份額的三種措施】 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 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份額通過下列措施進行:
(一)將采購項目整體或者設置采購包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二)要求供應商以聯合體形式參加采購活動,且聯合體中中小企業承擔的部分達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獲得采購合同的供應商將采購項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給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業。
組成聯合體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業與聯合體內其他企業、分包企業之間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
第二十一條【給予未預留份額采購項目的價格評審優惠政策】 對于經主管預算單位統籌后未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采購項目,以及預留份額項目中的非預留部分采購包,除執行國家統一定價標準和實行固定價格采購外,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符合規定的小微企業報價給予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價格扣除比例,用扣除后的價格參加評審。
接受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允許大中型企業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業分包的采購項目,對于聯合協議或者分包意向協議約定小微企業的合同份額占到合同總金額30%以上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的報價給予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價格扣除比例,用扣除后的價格參加評審。
組成聯合體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業與聯合體內其他企業、分包企業之間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享受價格扣除優惠政策。
第二十二條【面向中小企業的采購文件編制】 采購項目涉及中小企業采購的,采購文件應當明確以下內容:
(一)預留份額的采購項目或者采購包,明確該項目或相關采購包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以及相關標的及預算金額;
(二)要求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確聯合協議或者分包意向協議中中小企業合同金額應當達到的比例,并作為供應商資格條件;
(三)非預留份額的采購項目或者采購包,明確有關價格扣除比例或者價格分加分比例;
(四)規定享受扶持政策獲得政府采購合同的,小微企業不得將合同分包給大中型企業,中型企業不得將合同分包給大型企業;
(五)采購人認為具備相關條件的,明確對中小企業在資金支付期限、預付款比例等方面的優惠措施;
(六)明確采購標的對應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一個采購項目涉及多個采購標的的,應逐一明確主要采購標的對應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
(七)法律法規和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公開預留項目執行情況】各主管預算單位應當自每年4月30日前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報告本部門及所屬單位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和采購的具體情況(未達到預留份額比例的,應當作出說明),并同步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廣東分網”公開預留項目執行情況。
第二十四條【中小企業聲明函】 中標、成交供應商享受中小企業扶持政策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隨中標、成交結果公開中標、成交供應商的《中小企業聲明函》。
第二節 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
第二十五條【加大政府綠色采購力度】 采購人應嚴格執行強制采購、優先采購評審制度。采購項目中涉及強制采購產品類別的,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將節能產品認證證書或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證書明確為實質性響應條件。采購項目中涉及優先采購產品類別的,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在采購文件中對獲得節能產品認證證書或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證書的產品給予1%-5%的價格扣除或1-5分的技術得分的評審優惠,具體扣除比例或技術分值由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根據節能產品或環境標志產品在采購項目中的重要性、所占比重等因素確定。
鼓勵采購人綜合考慮節能、節水、環保、循環、低碳、再生、有機等因素,參考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團體標準,在采購需求中提出相關綠色采購要求,促進綠色產品推廣應用。
第三節 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等政策
第二十六條【支持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等采購政策】采購人應落實好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戒毒企業和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發展的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監獄企業、戒毒企業和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采購人應對監獄企業、戒毒企業和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設置預留份額、評審中價格扣除等政府采購支持政策。
第四節 政府采購合同融資
第二十七條【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定義】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是指參與政府采購的中小企業供應商,憑借中標(成交)通知書或政府采購合同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廣東分網向金融機構申請融資,金融機構以中小企業供應商信用審查和政府采購信譽為基礎,按便捷貸款程序和優惠利率,為其發放無財產抵押貸款的一種融資模式。
第二十八條【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歸還貸款】中小企業供應商履約完成并通過項目驗收后,采購人必須及時將采購資金支付到政府采購融資合同約定的融資回款賬戶,中小企業供應商根據融資協議的約定按時歸還貸款。金融機構按融資協議約定,從融資回款賬戶中收回貸款。
采購人要積極配合金融機構和中小企業供應商開展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業務,在合同簽訂、驗收付款和合同備案等方面給予必要支持,不得干預中小企業供應商選擇金融機構融資,不得無故拖延支付合同資金。要配合金融機構鎖定融資回款賬戶信息,不得將資金支付到中小企業供應商的其他賬戶,以保障貸款資金的安全回收。
第五章 政府采購計劃管理
第二十九條【政府采購計劃與預算管理】 采購人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政府采購計劃應當完整地反映政府采購預算,不得編制無預算、無“二上預算數”或資金尚未落實的政府采購計劃,否則,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追究采購人及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采購人信用承諾】采購人依據我市信用承諾制度的要求和誠實守信原則,在知曉政府采購活動中應遵守的法律法規及在信用建設方面應履行的法定義務后,簽署《佛山市采購人信用承諾書》(詳見附件),并將簽署蓋章后的《佛山市采購人信用承諾書》上傳至中國政府采購網廣東分網采購人信息模塊。采購人主要負責人、主體名稱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做出信用承諾。
第三十一條【正確選擇采購品目】采購人在申報政府采購計劃時,應當按照以下要求正確選擇采購品目:
(一)采購人應當按照現行的財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和《佛山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選擇采購品目;
(二)同一采購項目含有不可分割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以預算金額占比最高的采購對象或者有利于采購項目實施的原則確定品目類別。
第三十二條【政府采購項目類型】 采購人應根據采購項目性質正確選擇項目類型,項目類型包括:
(一)一般采購:適用于常規一次性采購的項目。
(二)跨年采購:按照項目總體進行采購的跨年度支付的采購項目。
(三)延續性項目:適用于具有采購內容相對固定、連續性強、經費來源穩定、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服務項目,如物業管理、辦公場地租賃、審計服務、食材配送等。具有延續性的采購項目,采購人應至少提前兩個月開展政府采購活動,以確保項目前后時間銜接到位。在年度預算保障的前提下,延續性項目的履行期限設置為最長不超過三年。
(四)聯合采購:適用于允許不同采購人聯合采購的項目。
第三十三條【設置采購包】 采購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購項目實施的原則,明確采購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采購項目劃分采購包的,要分別確定每個采購包的采購方式、競爭范圍、評審規則和合同類型、合同文本、定價方式等相關合同訂立、管理安排。
嚴禁使用政府采購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等形式劃分市場,影響公平競爭。
第三十四條【申報政府采購計劃】 采購人應通過“云平臺”編制政府采購計劃,完成采購計劃申報后,方可開展采購活動。其中,應當在“采購計劃附件”提交《佛山市市級政府采購項目預算信息表》的采購項目情形如下:
(一)使用自籌資金(即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財政性資金,包括部分事業收入、經營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自有收入”)的采購項目;
(二)分階段安排預算資金的采購項目;
(三)須經市財政局完成資金核實前置審核的采購項目。
第三十五條【采購項目預算資金核實】我市市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10萬元以上和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100萬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提交的《佛山市市級政府采購項目預算信息表》(詳見附件)需要經市財政局完成資金核實前置審核。經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審核立項的信息化項目,需同時提交審核立項文件作為市財政局資金核實的依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使用事業收入、經營性收入等自有收入申報政府采購計劃的,無需市財政局進行資金核實。
第三十六條【無需申報政府采購計劃的情形】以下情形無需通過“云平臺”申報政府采購計劃:
(一)集中采購目錄外且未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
(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
前款所稱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
(三)涉密采購項目執行《財政部 國家保密局關于印發<涉密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9〕39 號),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調整政府采購計劃】政府采購計劃一經備案,原則上不作調整。采購計劃執行過程中,采購項目如發生預算金額變化或終止采購計劃的,采購人應及時通過“云平臺”進行調整。
第三十八條【細化采購需求清單】 在前期需求論證的基礎上,采購人應當進一步細化政府采購需求,詳細確定采購項目的技術規格、實現目標或者功能、工程量清單以及具體要求等,包括滿足項目使用的所有技術、服務、安全、質量等要素,采購對象的數量、交付或者實施的時間和地點、驗收標準等內容。
采購需求描述應當依法合規、詳細客觀、含義準確,不得含有傾向性或者指定性的描述、暗示,不得照抄或者引用產品規格說明書,不得設置與項目無關、與項目關聯性不強、與項目復雜程度不一致的資質要求。
第三十九條【實施政府采購計劃】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法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采購人委托代理機構或自行實施采購計劃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采購項目,采購人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
(二)屬于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采購項目,采購人可以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后自行采購,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在委托的范圍內代理采購;
(三)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分散類項目,采購人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在委托的范圍內代理采購,也可以自行依法組織政府采購活動。
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實施的項目,采購人應就政府采購項目的實施與采購代理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明確委托代理事項,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采購人辦理委托手續后及時將詳細用戶需求書送達采購代理機構,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組織采購。
采購人自行依法組織政府采購活動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是有編制采購文件、組織采購的能力和條件;二是有與采購項目專業性相適應的專業人員。
第六章 特殊政府采購事項
第四十條【特殊政府采購事項類型】特殊政府采購事項包括:進口產品采購、單一來源采購、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擬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變更采購方式采購。涉及特殊政府采購事項的,采購人在申報采購計劃前,應提前在“云平臺”完成有關資料核準或審批流程。
第一節 進口產品采購管理
第四十一條【進口產品采購】根據《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規定,采購人需要采購的產品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為在中國境外使用或者國產同類產品無法滿足需求,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確需采購進口產品(通過中國海關報關驗放進入中國境內且產自關境外的產品)的項目,應在“云平臺”申報采購計劃時填報有關內容,通過市級主管預算單位核準并經同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備案后,依法開展采購活動。
第四十二條【進口產品采購申報材料】采購人擬采購進口產品的,在申報采購計劃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專家論證意見,以及論證專家的姓名、工作單位和專業技術職稱;
(二)擬采購的進口產品屬于中國境內有國產同類產品但無法滿足實質需求的進口產品的,還需提供國產同類產品和進口產品在技術參數、功能性能等方面的對比情況表以及本單位“三重一大”事項議事決策的會議紀要、記錄等;
(三)市級主管預算單位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三條【無需主管預算單位核準的進口產品采購】采購人擬采購的進口產品屬于以下情形的,由采購人在“云平臺”提出申請,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備案后,依法開展采購活動。適用情形如下:
(一)部門進口產品清單內的進口產品;
(二)同一預算年度內,已經核準同意的同一進口產品;
(三)高校、科研院所或者使用社科項目資金采購的進口科研儀器設備。
第四十四條【進口產品專家論證】采購人擬采購進口產品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邀請專家進行專業論證,專家應當客觀、獨立地提出具體論證意見。專家組應當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其中,必須包括1名法律專家,產品技術專家應當為熟悉該產品的專家。論證專家可由采購人自行選定,也可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論證專家應當與采購人沒有經濟和行政隸屬等關系。采購單位人員不得作為專家組成員參與論證。
擬采購的產品有國產同類產品的,原則上不允許采購進口產品。確實需要采購進口產品的,采購人應當從進口產品的必要性、不可替代性、采購國產同類產品對工作的實質性影響等方面提出申請,論證專家應當客觀、獨立地就采購人的申請理由進行論證,論證意見應當完整、清晰和明確。
第四十五條【部門進口產品清單管理】 為規范進口產品管理,減少專家論證等重復性工作,主管預算單位可以共享使用同系統的省級主管預算單位制定的部門進口產品清單;市級主管預算單位也可以結合實際,對本系統內有一定共性需求的進口產品進行梳理、分類和匯總,組織專家集中統一論證,形成部門進口產品清單并報市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備案。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有效期限不得超過1年。
部門進口產品清單制定程序應根據《佛山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佛山市財政局關于優化全市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執行。
第二節 單一來源采購管理
第四十六條【單一來源采購適用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佛山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佛山市財政局關于加強和規范全市政府采購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管理的通知》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采購人可以依法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一)因貨物或者服務使用不可替代的專利、專有技術,導致只能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公共服務項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的;
(三)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四)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五)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投標(報價)截止后投標(報價)人僅有1家或者通過資格審查或符合性審查的投標(報價)人僅有1家的,經專家論證,采購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采購程序符合規定的。
第四十七條【單一來源論證】 采購人擬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邀請專業人員進行論證。專業人員可由采購人自行選定,也可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論證專業人員應當與采購人沒有經濟和行政隸屬等關系。
專業人員應當客觀、獨立地出具完整、清晰和明確的論證意見:一是采購項目預算安排是否科學合理;二是采購項目是否必須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論證意見應按照規定格式由專業人員手工填寫。
第四十八條【單一來源采購“三重一大”要求】擬采購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或者服務,采購人應當按照“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將上述項目列入本單位“三重一大”事項議事決策范圍。
第四十九條【主管預算單位對單一來源采購審核職責】 主管預算單位應當加強對本部門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管理。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或服務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應當重點審查該項目預算安排是否合理、是否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情形,以及采用單一來源采購的必要性,并出具書面審查意見。
第五十條【單一來源采購】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或服務項目,且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情形,采購人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在“云平臺”申報政府采購計劃前,應當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廣東分網上公示,公示要求按照《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或服務項目,采購人擬采用單一來源方式的,應當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廣東分網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在“云平臺”申報政府采購計劃時,應提交相關報批材料,經主管預算單位與同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實施單一來源采購。提交材料如下:
(一)采購人名稱、采購項目名稱、項目概況等基本情況說明;
(二)擬申請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理由;
(三)“三重一大”事項議事決定的會議紀要、記錄等;
(四)參與論證的各專業人員的書面論證意見,以及專業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稱;
(五)“中國政府采購網廣東分網”單一來源采購公示情況;
(六)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認為應當提交的佐證材料。
第三節 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擬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管理
第五十一條【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擬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擬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包括: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單一來源、框架協議)的項目,采購人在“云平臺”申報采購計劃時應填選非公開招標方式信息,經主管預算單位與同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同意后,方可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實施采購。擬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申報采購計劃審批時按本規程第五十條要求隨附相關材料。
第四節 變更采購方式管理
第五十二條【采購方式變更】采購方式變更適用于采購計劃已在“云平臺”成功備案,但需要變更采購方式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兩種類型:
(一)公開招標失敗后采購方式變更申請: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政府采購項目公開招標失敗,擬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采購人應在“云平臺”采購方式變更模塊填報變更采購方式信息,經主管預算單位審核同意后,通過系統推送同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審批。在“云平臺”隨附材料如下:
1.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廣東分網發布招標公告的證明材料;
2.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出具的招標文件和招標過程是否有供應商質疑及質疑處理情況的說明;
3.評標委員會或者三名以上評審專家出具的招標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和招標公告時間及程序符合規定的論證意見。
擬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報送審批前還應按本規程第五十一條要求做好論證和公示工作,隨附上傳相關資料。
公開招標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招標過程中提交投標文件或者經評審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供應商只有兩家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擬與該兩家供應商進行競爭性談判的,可按照上述審批程序報送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審批。
(二)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采購失敗后采用其他方式采購變更備案: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采購失敗后擬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項目,采購人應在“云平臺”采購方式變更模塊填報變更采購方式信息,并隨附項目采購公告及廢標(終止)公告的網頁打印版面,在“云平臺”備案后再實施。擬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報送主管預算單位審批前還應按本規程第五十條要求做好論證和公示工作,隨附上傳相關資料。
第五節 采購文件論證
第五十三條【采購文件論證】 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方式實施的國家或省、市重點建設項目,預算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單個采購項目,以及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認為應當進行采購文件論證的項目,采購人在采購文件編制過程中,應當進行采購文件論證。采購人有論證要求的項目也可組織采購文件論證。
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組織采購文件論證小組對采購文件中供應商資質條件、商務條款、技術指標、評標標準及辦法、合同范本等進行論證,并出具書面論證意見。項目論證會信息及項目基本內容應當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廣東分網公告。
第七章 政府采購合同管理
第五十四條【合同簽訂】 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和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商定政府采購合同條款。政府采購合同應當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擬定,合同標的、規格型號、數量、金額、服務承諾、履約方式、驗收標準等必須與采購文件和中標(成交)供應商投標(成交)文件保持一致。
采購人可以委托代理機構代表其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由代理機構以采購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交采購人的授權委托書作為合同附件。
采購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機構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原則上應在20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采購文件和中標或成交供應商投標響應文件約定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改變中標(成交)結果的,或除因不可抗力影響外拒絕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背離采購文件和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為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要求,在確保采購資金支付的前提下,采購人可追加與原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和服務,不能追加與原合同標的不同的采購標的,不能改變原合同其他條款,且所有補充合同的累計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
第五十五條【合同公開與備案】 采購人應當在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通過“云平臺”進行合同公示。采購合同經采購雙方確認后進行備案,“云平臺”將備案通過的合同自動推送至中國政府采購網廣東分網進行信息公開,但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內容除外。
合同備案是政府采購款項支付的前提,采購人逾期進行合同備案的,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合同備案類型】政府采購合同類型由項目類型決定,合同備案類型包括:
(一)一般合同:采購人應在法定時間內在“云平臺”完成正常合同備案。按照項目總體進行招標的跨年度支付采購項目,采購人應按中標金額簽訂總合同,合同內容應明確各年度支付費用,采購人在非首年支付時無須再走政府采購備案程序,憑中標通知書和合同等有關材料,直接辦理支付手續。
(二)延續性合同:在年度預算保障的前提下,采購人應逐年簽訂采購合同。簽訂項目首次采購合同時,采購人應當在采購文件和合同條款上明確項目總金額和當年支付金額,并詳細注明延續服務的需求及合同延續和終止條件。簽訂項目延續年份采購合同時,采購人應按照原合同約定的條件組織簽訂續約合同,并在“云平臺”合同錄入模塊完成續簽合同備案。
(三)追加合同:追加合同須在“云平臺”合同錄入模塊進行追加合同備案。
(四)變更合同(補充協議):變更合同適用于合同條款內容變更或者簽訂補充協議的情形。變更合同的,采購人須在‘云平臺’進行合同公示和備案,并通過系統推送到中國政府采購網廣東分網進行信息公開。
第五十七條【合同履行】 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但是,政府采購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和終止合同,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八章 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
第五十八條【履約驗收原則】 政府采購履約驗收應當遵循全面完整、客觀真實、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應驗必驗、驗收必嚴、違約必究。
第五十九條【履約驗收主體】 采購人是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工作的責任主體。采購人應當加強內控管理,明確驗收機制,履行驗收責任,確認驗收結論,及時處理項目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并向同級財政部門反映供應商違約失信行為。
對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采購人履約驗收能力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項目,采購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組織項目驗收。不得因委托而轉移或者免除采購人項目驗收的主體責任。
第六十條【組織驗收】 采購人應當自供應商履行完合同義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原則上采購人在收到供應商項目驗收建議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采購人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詳見附件)。驗收報告應當包括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的履約情況。
大型或者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參加驗收。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并出具意見,驗收報告應在履約驗收結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中國政府采購網廣東分網)上公告。
采購人未依法組織履約驗收的,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組建履約驗收小組】采購人應組建履約驗收小組對采購項目進行履約驗收。驗收小組應當由熟悉項目需求與標的的專業技術人員、使用部門人員等3人以上單數組成,并確定一名負責人。驗收小組人員可從本單位指定,也可從同領域其他單位或者第三方專業機構等邀請或者邀請參加本項目的其他供應商參與驗收。但前期參與該項目評審委員會的評審專家應當回避。
第六十二條【履約驗收程序】驗收小組應當認真履行項目驗收職責,按照驗收方案實施驗收,確保項目驗收意見客觀真實反映合同履行情況。
(一)制定驗收方案。采購人應當在政府采購合同中約定履約驗收方案。履約驗收方案根據項目驗收清單和標準、招標(采購)文件對項目的技術和商務規定要求、供應商投標(響應)承諾情況、合同明確約定的要求等制定。
(二)實施驗收。驗收小組應當根據履約驗收方案,對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按照采購文件、投標(響應)文件、封存樣品、政府采購合同進行逐一核對、驗收,并做好驗收記錄。
(三)出具驗收意見。驗收小組以書面形式作出結論性意見,由驗收小組成員簽字及供應商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報告采購人。分段、分項或分期驗收的,應當根據采購合同和項目特點進行分段驗收并出具分段驗收意見。
項目驗收應當是完整具體的實質性驗收。
第六十三條【電子賣場采購履約驗收】 針對電子賣場或技術簡單易辨的采購項目,可以適當簡化前述驗收流程,由采購人指定本單位熟悉項目需求與標的的工作人員,對合同約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等內容進行驗收,提出項目驗收意見,并由采購人確認。
第六十四條【驗收結果公告】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采購人應在‘云平臺’進行驗收結果公告。
第六十五條【法律責任】項目驗收過程中,供應商拒不認可驗收意見的,按照采購合同約定的方式解決;合同未作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規定處理。
第九章 政府采購檔案管理
第六十六條【檔案保存】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政府采購項目每項采購活動的文件資料應當妥善保存,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文件資料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文件資料可以以電子檔案方式保存。
第六十七條【檔案內容】文件資料包括采購活動記錄、采購預算、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標準、評估報告、定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質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采購活動記錄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采購項目類別、名稱;
(二)采購項目預算、資金構成和合同價格;
(三)采購需求調查以及一般、重點審查文件;
(四)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載明原因及相應記載材料;
(五)邀請和選擇供應商的條件及原因;
(六)開標、評標現場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
(七)評標標準及確定中標人的原因;
(八)評審委員會成員名單及評審專家選取方式、隨機抽取專家的記錄;
(九)廢標的原因;
(十)終止采購活動的,終止的原因。
第十章 內部控制管理
第六十八條【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控制管理的指導意見】 依據《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控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99號)之規定,預算單位依法制定的政府采購內部控制管理體系應貫穿于政府采購執行的全流程、各環節,主要措施包括:
(一)實施歸口管理。采購人應當明確內部歸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單位、本系統的政府采購執行管理。
(二)明確委托代理權利義務。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的,采購人應當和采購代理機構依法簽訂政府采購委托代理協議。
(三)強化內部監督。采購人應當發揮內部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的監督作用,加強對采購執行和監管工作的常規審計和專項審計。
(四)界定崗位職責。采購人應當結合自身特點,對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及制度規定,認真梳理不同業務、環節、崗位需要重點控制的風險事項,劃分風險等級,建立制度規則、風險事項等臺賬,合理確定崗位職責。
(五)不相容崗位分離。采購人應當建立崗位間的制衡機制,采購需求制定與內部審核、采購文件編制與復核、合同簽訂與驗收等崗位原則上應當分開設置。
(六)相關業務多人參與。采購人對于評審現場組織、單一來源采購項目議價、合同簽訂、履約驗收等相關業務,原則上應當由2人以上共同辦理,并明確主要負責人員。
(七)實施定期輪崗。采購人應當按規定建立輪崗交流制度,按照政府采購崗位風險等級設定輪崗周期,風險等級高的崗位原則上應當縮短輪崗年限。不具備輪崗條件的應當定期采取專項審計等控制措施。建立健全政府采購在崗監督、離崗審查和項目責任追溯制度。
(八)加強所屬單位管理。主管預算單位應當明確與所屬單位在政府采購管理、執行等方面的職責范圍和權限劃分,細化業務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強對所屬單位的采購執行管理,強化對政府采購政策落實的指導。
(九)完善決策機制。采購人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政府采購事項集體研究、合法性審查和內部會簽相結合的議事決策機制。對于涉及民生、社會影響較大的項目,采購人在制定采購需求時,還應當進行法律、技術咨詢或者公開征求意見。決策過程要形成完整記錄,任何個人不得單獨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
(十)完善內部審核制度。采購人確定采購方式、組織采購活動,應當依據法律制度和有關政策要求細化內部審核的各項要素、審核標準、審核權限和工作要求,實行辦理、復核、審定的內部審核機制,對照要求逐層把關。
(十一)增強采購計劃性。采購人應當提高編報與執行政府采購預算、實施計劃的系統性、準確性、及時性和嚴肅性,制定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執行時間表和項目進度表,有序安排采購活動。
(十二)加強關鍵環節控制。采購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業務流程規定,明確政府采購重點環節的控制措施。未編制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的不得組織采購,無委托代理協議不得開展采購代理活動,對屬于政府采購范圍未執行政府采購規定、采購方式或程序不符合規定的及時予以糾正。
(十三)明確時限要求。采購人應當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對信息公告、合同簽訂、變更采購方式、采購進口產品、答復詢問質疑、投訴處理以及其他有時間要求的事項,要細化各個節點的工作時限,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十四)強化利益沖突管理。采購人應當厘清利益沖突的主要對象、具體內容和表現形式,明確與供應商等政府采購市場主體、評審專家交往的基本原則和界限,細化處理原則、處理方式和解決方案。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嚴格執行回避制度。
(十五)健全檔案管理。采購人應當加強政府采購記錄控制,按照規定妥善保管與政府采購管理、執行相關的各類文件。
此外,較為完備的內部控制體系還可以包括:
(一)建立重大采購項目、特殊政府采購事項集體討論決策機制。“重大采購項目”指采購預算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或技術復雜、社會影響較大和涉及民生的項目,“集體討論決策機制”是指形成單位負責人在內的至少3人以上的集體討論機制。
(二)設置單位政府采購專人、專崗制度。采購人應當界定崗位職責,設置1到2名熟悉政府采購的工作人員負責政府采購相關事項。采購人還應結合自身特點,對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及制度規定,認真梳理不同業務、環節、崗位需要重點控制的風險事項,劃分風險等級,建立制度規則、風險事項等臺賬,合理確定崗位職責。
(三)建立在內部檢查中發現問題的督促整改并完善相關管理制度。采購人應強化內部運行監督,定期進行日常自我評價與自我監督,定期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總結,加強評估結果應用,不斷改進內部控制管理體系。
(四)規范政府采購質疑答復工作。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辦理政府采購質疑答復的,應當在委托代理協議中明確代理質疑答復的范圍及權限,采購人須對代理機構質疑答復內容進行書面確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供應商提交的質疑函,收到質疑函后應當辦理簽收手續。采購人未授權采購代理機構答復質疑或質疑事項超出授權范圍的,代理機構應當在收到質疑后的1個工作日內將質疑函移交采購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收到質疑函后7個工作日內,針對質疑事項逐一進行書面回復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及時全面答復質疑。質疑答復結果以現場領取、郵寄、傳真等適當方式送達,必要時,可就答復結果與質疑供應商進行現場與電話溝通。直接送達的,應要求受送達方簽收送達回證;郵寄送達的,應當保存郵件存根,并打印郵件送達詳情存檔。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六十九條【代理機構】 本規程所稱的采購代理機構,是指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采購代理機構。
第七十條【信息公開和信息統計】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和信息統計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十一條【特殊采購項目備案】因系統技術故障、采購人行政隸屬關系改變等客觀原因,造成采購人無法通過“云平臺”完成采購計劃、合同等備案的,采購人應向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報送《佛山市市級政府采購項目預算信息表》、《佛山市市級政府采購項目采購計劃表》、《佛山市市級政府采購合同備案表》(詳見附件)及有關資料,辦理預算信息、采購計劃和合同備案。
第七十二條【解釋責任】本規程由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七十三條【法律沖突】 本規程與國家、省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不一致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四條【參照執行】 各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可結合工作實際,參照執行。
第七十五條【實施時間】 本規程自2023年10月7日起實施。本市以往文件有關規定與本規程不一致的,以本規程為準。《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財政局關于印發<佛山市市級政府采購業務操作規程>的通知》(佛發改招〔2015〕33號)、《佛山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佛山市財政局轉發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通知》(佛政數監管〔2020〕1號)、《佛山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佛山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需求管理有關文書范本的通知》(佛政數〔2021〕17號)同時廢止。
第七十六條【附表】 本規程相關表格12份一并附后。
1.佛山市市級政府采購項目預算信息表;
2.佛山市政府采購項目采購計劃表;
3.佛山市政府采購項目采購方式變動審批表;
4.佛山市政府采購項目采購方式變動備案表;
5.佛山市政府采購合同備案表;
6.佛山市政府采購項目驗收報告;
7.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專業人員論證意見;
8.單一來源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專業人員論證意見;
9.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明細表;
10.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專家論證意見;
11.政府采購需求管理指引文本;
12.佛山市采購人信用承諾書。
附件下載: 《佛山市市級政府采購操作規程(2023版)》附表.zip
- 下一條:
- 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